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1.在我中心办理户档托管手续的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要转入我中心,请在毕业学校开具“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党总支”。
2.在报到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我中心党总支(流动党员办公室),交纳党费,领取流动党员证,并参加组织活动。
3.预备党员,必须将《入党志愿书》等档案材料一起转入。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1.毕业生党员如有单位接收、读研或者转回生源所在地时,凭流动党员证原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由我开具介绍信到新单位,并提取党员材料。
2.毕业生党员应在介绍信的有效期内,持介绍信按照抬头地址及时将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
3.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新单位后,要督促所去单位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一个月内将回执通过邮递或传真返回我中心党总支。
4.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如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毕业生党员本人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回我处进行更改,办理更改手续时,须交回原介绍信。时间超过有效期的,不再更改,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三、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须向党总支提交三份材料:
(1)转正申请书;
(2)思想汇报材料,对照党员八条标准,将预备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回顾总结,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3)证明材料,特别要证明是否参加过“法轮功”,有否违纪行为。由原学校、原籍街道或现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2.材料齐全后提前一月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流动党员证交总支审核,确定转正大会时间,预备党员需本人按时到指定地点开会转正。
3.为方便同学们就地转正,我中心在北京、上海、深圳设立流动党员支部,各支部每季度办理转正一次。可与他们取得联系。
四、注意事项:
所有托管毕业生党员必须认真学习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半年交一份思想汇报材料,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遇到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时,应及时向组织汇报。正式党员思想汇报材料可邮寄。
关于党费收缴问题,每个党员应按党章规定标准交纳党费,无收入的毕业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元。因情况特殊,可半年集中交一次党费。持流动党员证可在当地 交纳党费及参加党组织活动,在当地交纳党费需党组织盖章有效。如请人到武汉代缴党费,请将流动党员证原件带上,因需本人或代缴人签字党费不能邮寄。